|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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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正兴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登记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林娟名下的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原铜盘路168号)均辉新村B区5#楼401单元的房产证(房产证号:R1××31)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宣布作废。 二、解除本院作出的(2018)闽0121执保567号对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林娟名下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原铜盘路168号)均辉新村B区5#楼401单元(房产证号:R1××31)的查封。 三、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原铜盘路168号)均辉新村B区5#楼401单元(房产证号:R1××31)由张琦若(身份证3507841996××××××××)买受,所有权归买受人张琦若所有。 四、买受人应到相关部门缴纳应缴规费后,凭本裁定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过户登记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