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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429.00元,由上诉人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负担549.00元和28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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