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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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柏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东阳柏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型动画连续剧〈锦衣伏魔录〉联合投资合同书》于本案起诉状送达被告浙江东阳柏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之日解除; 二、被告浙江东阳柏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4200000元。 如果被告浙江东阳柏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0元,由被告浙江东阳柏言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