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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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六合弘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简阳市凯丽建材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六合弘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简阳市凯丽建材经营部货款10,975元; 二、被告四川六合弘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简阳市凯丽建材经营部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10,975元货款为基数,从2020年4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简阳市凯丽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四川六合弘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