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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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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建材(莱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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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邯郸市润秀物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团亿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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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4)邯市民三终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及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2)武民初字第0267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邯郸市团亿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共计32600元,均由邯郸市团亿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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