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万商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库中贸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2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42,018.00元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法库中贸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2,105.10元(42,018.00元×3?×167天),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其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00元,由原告***负担806.00元,由被告法库中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