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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钢研新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钢研新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款1402万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的标准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合同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钢研新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21元,由原告负担5762元(已交纳),由被告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1859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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