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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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闽台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 沭阳县元霸园艺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闽台食品有限公司、沭阳县元霸园艺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第6877518号、第9963262号、第13447797号、第1410941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驳回原告上海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上海粮全其美公司已预交),全部由原告上海粮全其美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