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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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沭阳县沭城范书林书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沭阳县沭城范书林书店(经营者:范书林)立即 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发行权的《斗罗大陆第四部--终极斗罗》图书; 二、被告沭阳县沭城范书林书店(经营者:范书林)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术作品(《斗罗大陆第四部--终极斗罗》封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 三、被告沭阳县沭城范书林书店(经营者:范书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已包含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驳回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沭阳县沭城范书林书店承担275元,由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