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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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2027275.92元及利息(利息以2027275.92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省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2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260元,由原告***负担3673元,被告***、河南省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6587元。被告承担的部分,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