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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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怀远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11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326360元[(740221.75元-12万元+32500元)×50%],合计446360元; 二、***在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赔偿款同时退还***垫付款7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07元,由***、怀远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负担14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