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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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廪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被告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被告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告***办理房屋即“碧桂园天悦花苑”三号楼31层3104号房屋【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证号为(2017)郑房预字第J170655号】的登记备案手续,待该房屋竣工符合交房条件后按约定将房屋交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113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