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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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 温县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代偿款188226.5元、违约金45600元、律师费2000元,共计235826.5元;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1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