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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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技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市老城区揽翠城3号楼1单元204号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567908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7月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2元,由原告***负担4804元,被告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218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