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句容市凤鸣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句容市凤鸣酒业有限公司81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91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句容市凤鸣酒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