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地弘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47800元; 如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查封担保人李军兴、豆玉英提供的房产一处位于沈丘县迎宾大道东侧药厂北侧135铺、136铺(房产证号:沈房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