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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5)修证执字第102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被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