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天地源曲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3执474号 西安天地源曲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磊: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地源曲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陕0113民初17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磊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天地源曲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20611.3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汇至申请人账户,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案款并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235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