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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
南通濠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安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通濠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250元、违约金168.23元及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252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反诉原告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21.5元(已减半),由本诉原告南通濠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21.5元,本诉被告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负担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25元,由本诉被告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院预交本诉上诉案件受理费1243元或反诉上诉案件受理费42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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