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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南中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整改维修费462253.37元及拆卸消防设备的损失32000元、电线损失1684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河南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河南中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赔偿款12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反诉被告河南中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河南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526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河南中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河南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079元,由原告河南中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2元,被告河南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66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878元,由反诉原告河南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15元,反诉被告河南中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