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中川路支行 青岛鑫福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9085号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中川路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任敦彩,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娟,山东众成清泰(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青岛鑫福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中川路支行与被告***、***、青岛鑫福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中川路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中川路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雪飞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丁慧慧 书记员仇雅君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