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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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茶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山茶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4621244.28元(2019年10月16日至款清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60%再上浮40%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拍卖、变卖歙政林证字2005第2129300002号林权证项下的林木所有权与林木使用权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案件受理费109527元,由被告黄山茶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