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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当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208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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