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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光启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东网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美亚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城市公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北京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沈阳城市公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1、解除未出资股东“沈阳东网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2、免去沈阳东网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胡许冰的董事职务,选举申强为公司新董事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二、被告沈阳东网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光启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沈阳城市公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手续。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沈阳东网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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