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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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税区支公司 鑫利和(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税区支公司赔偿原告***维修费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维修费5950元(7950元-2000元)、停运损失4860元。 原告***确认收款账户为原告本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17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