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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
罗定市人民医院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292917.20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284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负担2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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