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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国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0423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变更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0423民初46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国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欠付***工程款684376元的范围内对***承担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5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212元,由***负担15606元,国源公司负担10680.37元,***负担4925.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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