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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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4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含前期利息6893元,以及以84000元为基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2085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60.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