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锐冠科技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锐冠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63792元,并以63792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5元,依法减半收取697.50元,,由被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