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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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偿代偿款1037650.13元,并向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未清偿的代偿款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代偿款,则上述违约金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112000元; 三、被告四川上辰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艾点传媒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德阳市金盛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47元,由被告***、四川上辰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艾点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