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元。 如冻结期限届满前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则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