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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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杰科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0民初4111号 原告:天津杰科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6974175184),住***。 法定代表人:孙霁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天津规划设计研究院),住***。 法定代表人:金涛,该公司经理。 天津杰科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天津杰科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杰科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文军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牛薪涵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