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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中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桐梓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款人民币83684.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92元,公告费390元,共计2282元由被告重庆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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