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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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铜仁市万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资金7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驳回申请人铜仁市万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铜仁市万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