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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巴马活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桂林巴马活泉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费400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3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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