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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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费400元,[收款单位: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3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