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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皖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怀远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72654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0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汇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账号:20000042115210300000163,开户行:蒙城农村商业银行城东分理处)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