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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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润发面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惠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萧县民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计息本金,自2016年10月14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0元,由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元、***负担46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