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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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和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775559.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86元,由原告***负担86元,由被告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