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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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西安市双生王家继货运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陕西易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赔偿款80万元;及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31日起2018年2月7日日止的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标准以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陕西易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2396元、公告费600元,由西安市双生王家继货运服务部承担(此款陕西易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已预交,西安市双生王家继货运服务部应同上款一并支付陕西易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