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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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永杰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晋城市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南京永杰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77824元,原告晋城市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7824元;案件反诉费13420元,反诉原告南京永杰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