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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玉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安徽玉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开发费用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玉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减半收取5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叶炳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章玉婷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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