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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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振华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云南振华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款本金1851232.79元范围内对被告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宣威市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变更登记或消费者已交付超过50%购房款的房屋部分除外。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269.00元,由被告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