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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潜山县飞旋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潜山县南华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潘剑锋、叶云、潘飞、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潜山县飞旋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潜山县南华科技有限公司、钱宜武、朱***、钱宜文、吴月华、钱宜兵、程瑶的存款在人民币245万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扣划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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