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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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县飞旋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潜山县南华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潘剑锋、叶云、潘飞、安徽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潜山县飞旋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潜山县南华科技有限公司、钱宜武、朱***、钱宜文、吴月华、钱宜兵、程瑶的存款在人民币245万元的范围内予以冻结、扣划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