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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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昌驰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海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宇金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海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53万元及利息84992.92元(2008年4月21日至2009年3月20日)。 二、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被告***抵押的太原市建设北路76号第一幢11层1103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抵押物偿还上述款项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4975元由被告山西海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袁文静 {文书日期} 书 记 员吕建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