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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履行(2018)闽0623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内容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794,191.0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07元,由***负担28,965元、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742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