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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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