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勤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富勤普诚(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富勤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富勤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富勤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5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4500000元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