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被告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1926元; 三、被告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36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被告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