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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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磐石市博仁医院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04执1355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磐石市博仁医院、李艾茹、王浩、高洪波、艾辉: 本院于2020年08月04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135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与被执行人磐石市博仁医院、李艾茹、王浩、高洪波、艾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7)吉0204民初2868号判决书,被执行人磐石市博仁医院、李艾茹、王浩、高洪波、艾辉应履行诉讼费23432元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受理费23432元,因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3432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磐石市博仁医院、李艾茹、王浩、高洪波、艾辉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