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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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永联实业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桂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24的银行存款6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保全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前7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